夫妻营业收入合并计算!了解 2026 年第 20 号政府条例下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新规

2026 年第 20 号政府条例(GR 20/2026)不仅调整了中小微企业(MSMEs)享受 0.5% 最终所得税(PPh Final)优惠的资格条件,还引入了一种新的营业总收入门槛计算方式。

其中,一项需要纳税人特别关注的重要变化是:在特定情况下,已婚夫妻双方以及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的营业收入必须合并计算。

这项调整并未改变 0.5% 的最终所得税税率,也未改变每年 48 亿印尼盾的营业总收入门槛。然而,新的计算机制将决定纳税人在下一纳税年度是否仍有资格享受最终所得税优惠。

有哪些变化?

在 GR 20/2026 实施之前,是否符合营业收入上限要求,通常根据每位纳税人或每个经营实体各自的营业总收入单独判断。

根据 GR 20/2026 第 58 条,政府现要求在特定情况下,必须先合并多个相关主体的营业收入,才能判断其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制度的适用条件。

简而言之,税率本身没有改变,变化的是衡量 48 亿印尼盾营业收入门槛的计算方式。

哪些纳税人必须合并计算营业收入?

这项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已婚夫妻。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需要合并计算营业收入:

  • 夫妻双方签订了婚前或婚后财产及收入分离协议;或
  • 妻子选择独立行使纳税权利,并单独履行纳税义务。

在上述情况下,税务机关不仅会评估夫妻双方各自的营业收入,还会根据 GR 20/2026 的规定,计算构成同一经济单位的所有相关主体的营业总收入之和。

哪些收入来源必须纳入合并计算?

在计算营业收入门槛时,需要合并的营业总收入包括:

  • 丈夫的经营收入或独立专业服务收入;
  • 妻子的经营收入或独立专业服务收入;
  • 受扶养未成年子女产生的收入;以及
  • 夫妻任何一方持有的所有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的营业总收入。

如果上述收入来源合并后的营业总收入超过上一纳税年度的 48 亿印尼盾,则纳税人在下一纳税年度将不再符合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

营业收入合并计算示例

假设丈夫通过其专业执业活动取得 30 亿印尼盾的收入,而妻子经营一家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为 20 亿印尼盾。

如果夫妻双方分别申报纳税,其家庭合并营业总收入仍为 50 亿印尼盾。

由于合并后的总额超过 48 亿印尼盾的门槛,妻子的零售企业将不再符合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尽管其自身的营业收入仍远低于该门槛。

这一示例说明,根据 GR 20/2026,税收优惠资格不再仅以单个企业或经营活动为单位独立判断,而是需要考虑整个家庭经济单位的综合经营规模。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的收入也必须纳入计算

企业经营者还应注意,合并计算的范围不仅限于个人直接经营的业务。

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持有一家或多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这些公司实体的营业总收入也必须计入整体计算。

家庭范围内持有的经营实体越多,合并营业总收入超过 48 亿印尼盾上限的可能性就越高,进而可能失去适用优惠最终所得税制度的资格。

纳税义务也需要合并吗?

不需要。 GR 20/2026 仅要求合并计算营业收入,以判断纳税人是否符合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制度的适用条件。

确定适用资格后,每位纳税人以及每家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仍须分别履行各自的纳税义务。

如果纳税人失去享受最终所得税优惠的资格,其应纳税额就必须按照《所得税法》规定的一般所得税计算机制确定。在这一常规制度下,应以扣除允许列支的经营费用后的净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所得税。

企业经营者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随着 GR 20/2026 的颁布,企业经营者不能再只关注单个企业的营业收入。全面审查家庭整体经营结构至关重要,尤其应考虑:

  • 配偶经营或管理的企业;
  • 根据税法规定需要纳入计算的未成年子女收入;以及
  • 夫妻任何一方持有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

充分理解这些新规,对于选择合适的税收制度,以及在申请或继续享受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优惠时避免合规错误,具有重要意义。

结论

GR 20/2026 引入了新的监管框架,要求在特定条件下,合并计算已婚夫妻、未成年子女以及个人有限责任公司(PT Perorangan)的营业收入,以判断其是否符合 0.5% 中小微企业最终所得税制度的适用条件。

尽管税率和每年 48 亿印尼盾的收入门槛保持不变,但达到该门槛的计算标准已明显趋严。企业经营者应仔细审查整个家庭的经营结构,确保持续遵守适用的税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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