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政府通过 2024 年第 118 号财政部长条例(PMK 118/2024),更新了税务异议的办理机制。该条例涉及税务领域的更正、异议、减免、取消及撤销程序。
PMK 118/2024 取代了此前的 PMK 9/2013 及其经 PMK 202/2015 修订后的规定,并对税务争议的处理方式作出了多项重要调整。
那么,PMK 118/2024 对税务异议程序带来了哪些主要变化?以下为详细解读。
什么是税务异议?
税务异议是一种法律救济途径,适用于不同意印度尼西亚税务总局(Direktorat Jenderal Pajak,简称 DGT/DJP)作出的税务评估通知书(Surat Ketetapan Pajak,简称 SKP)、第三方代扣或代征税款结果,或土地与建筑物税(Pajak Bumi dan Bangunan,简称 PBB)评估结果的纳税人。
提出税务异议的法律依据是《税收一般规定与程序法》(Undang-Undang Ketentuan Umum dan Tata Cara Perpajakan,简称 UU KUP)第 25 条,而具体办理程序现由 PMK 118/2024 规范。
通常,当纳税人对税务评估通知书(SKP)中列明的审计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提出税务异议。在签发 SKP 之前,DJP 会先发出《税务审计结果通知书》(Surat Pemberitahuan Hasil Pemeriksaan,简称 SPHP),并与纳税人举行审计结束会议,讨论审计结果。
PMK 118/2024 对税务异议机制的七项重要变化
1. 有权申请说明税务核定依据
根据第 12 条第(1)款,有资格针对 SKP 提出异议的纳税人,明确享有正式申请说明税务核定依据的权利。
DJP 必须在收到申请后的 1 个月内 作出答复。
2. 数据提交程序的行政要求发生变化
根据 PMK 118/2024,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全部或部分所要求的数据、文件或信息,则必须提交正式声明书(Surat Pernyataan)。
此前,这种情况通常通过由 DJP 编制的正式记录文件(Berita Acara)予以记录。
3. 禁止同时办理 MAP 与针对同一事项的税务异议
如果相互协商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简称 MAP)与税务异议涉及完全相同的争议事项,PMK 118/2024 要求纳税人必须在《出席通知书》(Surat Panggilan Untuk Hadir,简称 SPUH)发出之前撤回异议申请。
如果仍存在 MAP 未涵盖的其他争议事项,纳税人必须在 SPUH 发出之前调整异议申请的范围。
DJP 将在 1 个月内 批准或拒绝调整后的异议范围。
因此,对于相同的争议事项,PMK 118/2024 不再允许税务异议与 MAP 同时办理。
4. 行政罚款比例降低
如果纳税人的异议未获支持,相关行政罚款比例将从原来的 50% 降至 30%。
罚款的计算依据为异议决定书确定的应纳税额,扣除纳税人在提出异议之前已经缴纳的税款。
注意: 对于涉及土地与建筑物税应纳税通知书(Surat Pemberitahuan Pajak Terutang,简称 SPPT PBB)或 PBB 税务评估通知书(SKP PBB)的异议决定,不适用上述罚款比例下调规定。
5. 明确 PBB 异议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PMK 118/2024 针对土地与建筑物税(PBB)异议程序中的文件和记录处理制定了具体规则,而此前的制度并未明确规定这一事项。
如果某些文件在税务审计期间已被要求提供,但纳税人未予提交,这些文件在异议程序中将不予考虑。例外情况是,相关文件由第三方持有,且纳税人在审计期间无法取得。
此外,在异议审查阶段,DJP 要求纳税人提供的新文件,或纳税人主动提交的新文件,均可以作为审查材料。
6. 通过 Coretax 电子提交税务异议
纳税人现在可以通过 Coretax 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税务异议申请。
不过,按照 PMK 9/2013 相关规则,纳税人仍可选择通过挂号邮件提交申请。
7. 新增税务上诉准备程序
为了准备提起上诉,纳税人可以申请获取一份正式说明文件,详细列明异议决定的依据及理由。
DJP 必须在收到该申请后的 1 个月内 作出答复。
哪些税务评估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 PMK 118/2024 第 9 条,纳税人可以针对以下文件或事项提出异议:
- 欠税评估通知书(Surat Ketetapan Pajak Kurang Bayar,简称 SKPKB);
- 追加欠税评估通知书(Surat Ketetapan Pajak Kurang Bayar Tambahan,简称 SKPKBT);
- 零税额评估通知书(Surat Ketetapan Pajak Nihil,简称 SKPN);
- 多缴税款评估通知书(Surat Ketetapan Pajak Lebih Bayar,简称 SKPLB);
- 第三方代扣或代征税款;
- 土地与建筑物税应纳税通知书(SPPT PBB);以及
- 土地与建筑物税评估通知书(SKP PBB)。
纳税人只能针对税务评估的实质内容提出异议,例如应纳税额、记录的税务亏损金额,或被代扣、代征的税款金额。
结论
PMK 118/2024 并未改变纳税人提出税务异议的基本权利,但显著完善了税务争议处理机制。
该条例赋予纳税人申请说明税务核定依据的新权利,开放通过 Coretax 电子提交异议的渠道,明确税务异议与 MAP 的适用关系,将相关行政罚款比例从 50% 降至 30%,并为 PBB 异议及后续税务上诉建立了更明确的证据规则。
通过了解这些法规变化,纳税人可以更充分地准备异议申请,确保满足行政程序要求,并依据最新的法律框架制定更有效的税务争议应对策略。